资产拍卖转让操作程序


拍卖委托
  1、确定委托人身份,主要指身份证明及证明委托人身份的文件;2、确定委托人权利,拍卖标的物所有权证明或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物的证明;3、了解委托人委托拍卖标的物的性质;4、确定拍卖标的物的保留价,佣金收取比例及拍卖方式。


资料审核
  1、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对委托人提供材料的规范性、合法性进行审核;2、签订委托拍卖协议书。


发布公告
  1、拍卖公告应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;2、拍卖公告一般应载明拍卖的性质、标的物的名称、要求、种类、数量、品质,展示、咨询、拍卖的时间和地点,联系人及联系方式,竞买人的资格和条件,拍卖保证金的金额及交付方式。


拍卖展示
  1、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二日;2、为了使拍卖标的物有更多买主展示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;3、展示期间拍卖人必须提供拍卖标的物的详细资料如《拍卖须如》、《拍卖特别规定》、《拍卖目录》等。


竞买登记
  1、竞买人表明身份,提供证件并表示竞买意愿;2、拍卖人审核竞买人的资格,并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其竞买意愿;3、竞买登记一般应包括:竞买人的名称、住所、证件号码;竞买人简要情况(如经营范围等);联系人、联系地址、电话;对哪类标的物有兴趣;保证金交付情况;开户银行、财产或资信情况等;提供证件正本或复印件。


拍卖保证金
  1、为了保证拍卖的成功,防止竞买人不负责任的出价,维护委托人的利益。竞买人必须按照《拍卖公告》中规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拍卖保证金;2、逾期或未付足额保证金的竞买人视为放弃竞买;3、拍卖结束后,买受人的保证金可转做部分价金,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则如数退还给竞买人;4、竞买人经拍定已经成为买受人后而不愿支付价金时,其预付的保证金则转为违约金。


拍卖实施
  1、拍卖人按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、地点组织拍卖会; 2、主持人介绍拍卖师,声明拍卖师资格证明有效;3、拍卖师宣布拍卖规则、竞价阶梯和注意事项;4、对标的物保留价予以说明;5、对瑕疵予以说明;6、落槌成交。


拍卖结算
  1、买受人结算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和手续费后,拍卖人将拍卖的标的物交给买受人;2、委托人的结算。拍卖人扣除委托人手续费后,将剩余价款交付委托人;3、拍卖人的结算。拍卖人对本次活动支出的费用包括支出的税金,收入的手续费、佣金等进行核算。


成交确认
  1、拍卖成交后,买受人与拍卖人签署《拍卖成交确认书》;2、成交确认书包括:买受人的号牌编号;买受标的的编号、名称、数量、成交价格;成交手续比例、金额及全部应付价款数额;拍卖人和买受人的签名。


签订合同
  1、买受人凭《拍卖成交确认书》与委托人签订《产权转让合同》;2、产权交易机构对产权转让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核鉴证。



产权交割
  买受人与委托人按《产权转让合同》条款中规定的内容进行产权交割。



变更登记
  买卖双方凭《拍卖成交确认书》、《产权转让合同》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,并按国家规定交纳有关税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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